2005年11月30日 星期三

★ 抽獎、機率、與我的C式定律 ★

上個月在Y帶領下前往的Garden State Plaza填寫的抽獎單,在今天(我的三十二歲生日)接到電話通知,竟然抽中了三天兩夜的雙人旅遊。

雖然說啊,填寫著抽獎卡時,腦海裡附和念著的中獎咒語的真正目標是停在購物中心裡那輛銀灰色的休旅車;但卡片在那大箱子裡被抽了起來,也算是些許七零八落地振興了我對自己抽獎運已經絕對消褪了的念頭。

在台灣時,其實還蠻常抽中些什麼的:一千元的獎金、T恤、雜誌、牛仔褲、鍋子、檯燈等等。大一時,還抽中了百分之二十(十分之二、也就是五分之一、但五分之一聽起來沒什麼了不起的)的教育輔系名額。

大抵上,不論獎品的大小或實用性,「抽中」算是一件挺讓人心喜的事情。我想,若說有什麼「抽中」會讓人感到畏懼的話,除了金馬獎之外,可能就是小時候玩大富翁抽命運牌時翻出噩運的那一刻了。

說到抽獎,馬上就會讓我聯想到機率的計算。雖然我對數學談不上熱愛,但中學時期其實還蠻喜歡算算數學的計算與應用題。考RE的時候,計量部分也最得心應手。唯獨機率,說起來真蠻丟臉的,因為,不管怎麼去轉腦袋,它就是硬得轉不過來,只能理解機率裡最基本的公式。

機率是多麼的複雜啊,但我的C式定律可以讓它變得單純。我的想法是這樣的,如果一千個人填寫獎卡來抽這個旅遊獎,在數學上我抽中的機率是千分之一,但現在我抽中了,機率就變成百分之百。但當我這麼一說時,山姆一聲「不對!妳這個笨蛋!機率只發生在妳抽籤之前,也就是說,妳當初抽中的機率只能是那千分之一!」還一副養不教夫之過地拿起晚上煎牛小排的平底鍋作勢欲K我。

2005年11月17日 星期四

★ 照相‧紀錄 ★

前兩週,山姆終於在長久研究與比價之後,買了新的照相機(我用了四年半的Nikon CoolPix 775在今年五月底窩窩走了兩天之後也跟著故障)跟照相手機(他用了六年的手機螢幕完全「壞死」),給我們平靜的生活引發了一陣不小的興奮與騷動。要說有多平靜呢?這麼說好了,如果用圖表來表示我們的生活動態、X軸以每日為單位、而Y軸為事件的波動的話,那Y值應該都是近零。

其實,如何適度地使用照相機,應該是一個需要精準拿捏的課題,尤其是出遠門旅遊時。

從前一到外地,我們就會善盡觀光客的義務猛拍個不停,坐車也拍、走路也拍,一直到驚覺兩人應該是去玩而不是光只是去拍照的時候。在我的Nikon故障的這幾個月裡,每次到了以往必照相的時刻,沒有照相機的我也只能安慰自己,眼睛才是最好的照相機。

可是,眼睛照的相,可以保存多久?要透過什麼方式才能傳達?最近因為拍了許多新照片而重新整理舊照片舊相簿的時候,才突然發現, 如果少了這些人生裡上千上萬個零點幾秒間所捕捉的曾經愛過的經歷過的人事地物,我的過去似乎會帶著點距離的被抽象化了。這麼說的話,那照相作為一種紀錄方式的價值,其實遠高於我阿Q式的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