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27日 星期三

★ 騎腳踏車之三:汽車篇 ★

2002年時,我在密西根拿到汽車的駕照。

在這以前,兩度考慮利用暑假、與朋友們一起在台北報名汽車駕訓班,但總是因為聽說教練會把學員罵到臭頭罵到哭而打退堂鼓。就這樣「蹉跎青春」(廣義的說啦!),到二十七歲還不會開車。到了密西根以後,一直也跟山姆配合得還不錯:他開車,而我看地圖、記路線。我們跑短程,也曾經遠征三百多英哩(五百多公里)之外的芝加哥與多倫多。

就這樣,我們之間「你開我找」的甜蜜關係一直持續到2002年的四月。一方面是因為山姆的班表即將跟我衝突,不能繼續載我上學上班;二方面也是因為我似乎也應該認真學車了。於是我們開始在住家附近的大停車場進行駕駛訓練。

以前每次聽說男女朋友或夫妻因為學車而分手離婚的例子,都覺得一定都只是玩笑。而當時的朋友裡,還有一對夫妻從練車場吵到家裡,由於老婆抗議聲量(與脾氣)太大,鄰居報警以後警察馬上上門,還問她是不是被她先生暴力相對。而我到了學車的時候,才真正見識到我們之間的「歧異」。

所謂「歧異」,可以表現在類似以下不同的用語裡:

  • 「你是白癡啊!不會踩剎車嗎?!」vs.「來來!踩剎車看看。」
  • 「方向盤不能轉到底啦!我真的是會被你氣死!」vs.「小心方向盤不能打到底哦!」
  • 「我怎麼會知道要轉幾圈?」vs.「你多開幾次就知道要轉幾圈了。」

這樣上了幾次駕駛課,山姆跟我都想放棄了。我放棄,是因為我的頭已經被罵到不能再更臭;他放棄,是因為他不想再讓他的寶貝車繼續受我荼毒。但就在那時候,正好有個朋友要賣車,又正好是山姆很感興趣的四輪傳動(因為他夢想在雪地裡加速後打轉),於是,一直很希望擁有一輛小小的、可能是沒有尾巴、類似小March的我,竟然就這樣買了一輛5.8升的、Jeep裡頭最大的Grand Cherokee

★★★


只可惜,買了一輛大車,絲毫沒有放大我第一次考上駕照的機率。車子在那一年七月過了戶,我開始累積上路的經驗,也考過了筆試。大約是在八月底,我預約了路考。

當天早上到了指定的停車場,沒多久監考出現,便開始填寫表格、檢查車子配備。等到一切就緒,馬上就開始第一階段的基本路試。基本路試包含了:直線前進並在指定白線處停止(越靠近越好)、倒車入庫、路邊停車;後兩項都是由橘色的三角玉米筒標示出範圍來。而我‥‥‥卡死在第二項倒車入庫,倒了三次車,還壓爆了一支玉米筒。

我想,那一個女監考,一定在心裡頭邊恥笑我、邊開心她們分處賺了一筆42塊美金的報名費,遇到了一個百年不見、連基本路試都沒過的白癡。我可以在腦海裡想像她回到辦公室時她同事們訝異的表情,可能還會問:「怎麼這麼快?被放鴿子喔?!」她就會邪笑著說:「什麼!對方根本連倒車入庫都沒過!還叫我再給她一次機會‥‥‥。」然後整個辦公室就會陷入一陣歇斯底里,那狂笑聲久久不曾散去,噢‥‥‥我真的不敢再想像了‥‥‥。

我就這樣嘟著嘴開車回家,也不敢先打電話給山姆。一進門,他訝異地說:「ㄟ??怎麼這麼快?他們放妳鴿子喔?!」我本來想打蛇隨棍上,騙他說是,但還是老實告訴他,說我有負他的諄諄教誨,一開始倒車入庫就沒過。話一說完,山姆一陣臉部抽搐,然、然後他拍拍我的肩膀告訴我:「沒關係,這不是妳的錯。」就在我眼眶感動的大滴淚珠即將往下掉時,他又加了一句:「只能說是妳的恥辱。」學了成語那麼久,我終於深刻體認到什麼叫做「落井下石」並「噗通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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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呢,我那比麥當勞「得來速」更快、在五分鐘之內就結束的「踢到鐵板式槓龜」的基本路試,並不是什麼太出人意表的事情。之前我雖然已經頻頻上路(法律規定至少必須有一個持有效駕照的成人在旁「全程監護」),但完全不曾練習過倒車入庫,更別說是路邊停車。

八月多時,還曾在山姆陪同下,載了到密西根來玩的媽媽與表妹,當時媽媽還誇獎我有著「儼然一副即將自成氣候的架勢」。表妹更捧場,某天我在友人T的坐鎮下(山姆到北密上一週課),到U Towers去載她。雖然我在附近的某個路口作一百八十度的大迴轉時壓上路旁的安全島,她仍在後座呼呼大睡,可說是給足了面子。

路考失利後的某天,山姆和我出門買菜,經過當初我慘遭滑鐵盧的停車場,他答應給我來點二考前的惡補。那一天或許之前有人才剛考過路試,指定停車格邊還排有半圈圍成U型的玉米筒,正好配合練習。山姆將車子開到定點白線前,準備倒車入庫。站在一旁用心觀摩的我,就這樣看著他‥‥‥一次‥‥‥兩次‥‥‥我還心想,山姆應該是經由示範「不能這樣開」來點醒我當初所犯的錯誤,接下來應該就是正確的倒車入庫了吧。沒有想到,緊接著第三次還撞翻兩個玉米筒,臉冒黑線、頭探出車窗的山姆於是歸納出一個結論:「嗯,我想是因為妳的車比較高比較大的關係‥‥‥。」


★★★

很快地山姆便克服了大環境的不利(從指定地點倒車入庫、車子太高看不見後方玉米筒、很久沒這樣倒車等等),成功地開始進入指導我的階段。教練有信心,學員自然也就大膽起來啦!

九月多時,我報名第二次考照。在考試之前,我聽朋友J說過,路考只要遇到大型SUV,都會特別嚴格。因為根據統計數字,駕駛大型車的都比較不守規矩,因為大型車衝撞毀損的程度比一般小型車還要來得小。所以我必須特別要注意如切換車道要穩要打方向燈的行車規則、小心特定路段的速限等等。這些我倒是從山姆身上學到不少:因為他非常注意路段的速限(我們鄰近的市區道路從15到45英哩不等)、也是個很有規矩的穩定駕駛人。

二考的基本路試非常順利,緊接著就是上路。上路的經驗我已經有,心裡還蠻穩定的。這次的監考員是個中年白人,很明顯地喜歡Jeep系列的車子,一上車就跟我說他家也有一輛Grand Cherokee。當然啦,人家的車年份是1998,可是比我的93老車新多了。

雖說車子是第一印象,但這先生監考還真一板一眼。我們當時住的地方地名是Ypsilanti(是一個將軍的姓),就在密西根大學所在的Ann Arbor隔鄰(台灣一般都翻「安娜堡」,但我覺得原意應該是「一棵樹」)。當天上路,由他指定哪裡轉彎、哪裡切換車道,幾乎開遍了市內每個速限的路段:從Ypsilanti High School外的大馬路開始(學校外抓很兇)、到市區的Depot Town(大馬路口左轉)、住宅區(速限超低)、一般路段、還上了高速公路、最後回到基本路考的停車場。

當我們到了Depot Town的Main Street,監考要求我下個大馬路口左轉。因為路口正好紅燈,我慢慢停下,是轉彎順位的第一輛車。綠燈亮了之後,我等對面來車都過馬路後,才作大左轉。這個時候他才告訴我,前一天他監考,就在同樣的路口「終結」了上一個路考的駕駛,因為那個人綠燈一亮、馬上全速左轉衝第一。反應是很快,可是這是違規的駕駛方法,當場扣了五十分(總分一百、過關六十)。監考還告訴我,前一天這個路考同樣也是台灣來的,還是個男人。我不敢告訴他,其實台灣,我也是這樣騎車。只是因為這個路段我看山姆開過很多次,他每次都殷殷告誡我,將來開車時,要等到對方來車都走完才能左轉。

一路上監考先生努力建立一般開車的情境,包括跟我聊車與提問等等。我印象最深刻的是,在我們開上速限45的Golfside時,他告訴我:「接下來我要問妳一些問題。作為一個好駕駛,妳應該要能應付邊開車邊說話的狀況。」然後他就問我,如果我行駛在某個路段,來與去都只有單線道,現在對面來了一輛高速行駛的車,眼看著就已經開到我的車道來了。這時候我會:1) 往左邊衝;2) 往道路右邊的矮樹叢衝;3) 呆呆的任由對方撞上來。我當時選擇的是2,不知道有沒有扣分?

車子行進時,他還要求我完成下列事項:調整音響音量大小、切換電台頻道、開關汽車空調等等。就這樣已經開了不少哩路,突然間他告訴我:「等一下我們要開上高速喔。」之前我只有兩次在山姆陪同下開高速的經驗(他訓練我在上交流道時加速),而且還有些朋友安慰我,路考時「不見得」會上高速;他這一宣佈,當場讓我車速還沒增加、心跳就已經破百。

上高速後(我當時考的是I-94),時速超過六十,我抓著方向盤的手還不到發抖的地步,只是抓得很緊,而心臟強烈的蹦跳,讓耳朵都跟著震動起來。這個時候監考提醒我,切換車道的時候,他一定要看到我在看後視鏡之外加上轉頭確認的動作,要不然每一次扣至少五分。當時車流量還不小,他會告訴我,「好,等適當時機切換車道」,如此切換了四五次。走了兩個出口,終於可以下高速,開回基本路試的停車場。幾天後,我領取了生平第一張汽車駕照;就在我滿二十九歲的一個多月前,正式成為汽車駕駛。


★★★


六百英哩長征



去年(2004),山姆跟我從密西根搬到東岸的紐約。在出發前一晚,山姆跟我複習過路線圖,我們將從密西根州經俄亥俄州、賓州、紐澤西州、然後到紐約州,總共行程約624英哩(998公里左右),一般網路軟體估計10到12小時完成。

八月三十一號早上十點半,我們(兩隻貓兩個人兩輛車及不少家當)正式從夜宿一晚的朋友L家出發上路。

當天陽光充足,適合出遊。剛上路時窩克非常興奮,數度想爬到前座;連小凱都用可以聽見的咪咪聲發出詢問,我只好一直跟她解釋我們要搬家。出發前我們分別「精心」選好了自己想聽的CD。我們是這樣想的,十多小時的旅途,大概跟著鬼吼十張CD左右就到了。後來事實證明如此。

下午兩點左右,我們第一次下交流道,讓車子休息,順便吃個漢堡套餐。原本打算是讓兩隻喵喵們呼吸一下新鮮空氣,沒想到他們進入睡眠週期,睡得東倒西歪。再次上路後,漸漸的我們進入賓州山區,地形高了起來,兩旁也開始出現陣陣的樹群。這個路段有許多的大卡車,有的甚至有聯結車廂,還挺沒王法地開上了內側快車道。就在那十數英哩間,我們是夾在同速的車陣中前進的。四點半,我們第二次下交流道,這次是給車子加滿油。大約在八點二十分左右,正式通過進入曼哈頓市區的喬治華盛頓大橋。理論上,我們在十個小時之內就完成了這次搬家長征。只可惜對紐約市交通不熟的我作了一個錯誤的猜測,過橋後沒往南走9A,而是繼續往北開進了Bronx。等到我們確認地圖、聯絡上房東David拿了鑰匙、然後終於開到公寓前時,已經是晚上九點二十左右了。

看去年搬家照片,按這裡

2005年7月23日 星期六

★ 關於山姆的五六事、與相關過去事 ★

小學約莫三年級時,7月14號生的巨蟹山姆與姊姊、也就是7月24號生的獅子潔熙在家裡玩碟仙。

在台灣習俗對碟仙錢仙筆仙種種嚇人的描述背後,敢玩碟仙,需要有相當程度的拓荒冒險精神。

五年前,山姆曾經告訴我當年碟仙的預示。到今天,似乎兩個預言都已經成真。當年跟山姆一起參與這碟仙盛事的潔熙,也緊接著要在明天過生日了。那,潔熙,妳也跟山姆一樣記得碟仙當初的預言嗎?

2005年7月22日 星期五

★ 騎腳踏車之一與二 ★

⊙ 一:腳踏車篇⊙

最近只要一出門,就會發現夏日的紐約市街頭處處皆是戴著單車頭盔騎著單車(華麗一點的還會穿著連身單車服)、甚至在大公車旁也可以來去自如的騎士們。每次看到他們,山姆總會問:「ㄟ,我們去弄輛腳踏車來環曼哈頓島好不好?」彷彿「弄輛腳踏車」是一件伸出食指就會發生的事一樣。

騎乘交通工具,對我有著幾乎等同於階段性獨立的意義。然而,從小到大,我騎腳踏車跟機車、甚至學開車,總是像發育遲緩一樣,來得比同齡的朋友還晚許多。

小學一二年級的時候,曾有一次在舊家路口騎著三輪車,因為閃避不及對面來的機車、而在路口「車奔倒」,右腳膝蓋狠狠擦上都是石子地的馬路,留下了一個一公分左右的、紀念童年與三輪車的傷疤。

四年級時,我第一次騎上腳踏車。某個中午,我跟小學死黨之一的T君在某個午休偷偷溜出學校。騎著騎著,她拗不過我的苦苦哀求,把她的腳踏車借給我。我載著她,就在舊家附近的某某路十五巷裡,發生了我騎乘交通工具第二次閃避不及的事故。這回我們正面衝撞迎面來的、也騎著腳踏車的中年婦人。

到了即將升上六年級的那個暑假,媽媽正式帶著我到學校低年級升旗的廣場去練腳踏車,練習的工具是哥哥升上國中爸爸給買了新的二手車後所淘汰給下一個孩子的二手車。印象中我似乎沒有得到太多「我終於會騎車了」的興奮,因為讓兩個輪子平衡,並不是一件太難的事。但很詭異的是,就在學校側門、我的路線三秒後必經之處,突然間出現了一個大障礙,這障礙還是哥哥以前的級任譚老師。我就這樣無措地連車帶人撞上他的腰。

我還記得那種大難即將臨頭的「這次真的給他完蛋」念頭,就像幼年的三輪車事故一樣,似乎越想躲避,就越像正中直球一樣,不偏不倚進了捕手的手套。回想起來,我發現我的弱點根本就是還不知道怎麼剎車‥‥‥。

★ ★ ★

⊙ 二:機車篇 ⊙

隔了大概有十年左右,我從○級單車晉升為一級機車騎士。在爸媽幾年來頻頻催促下,機車的執照,我終於在大四左右拿到。

筆試是機考,我坐在一台非常像電動遊樂場的大型電玩前,按按「是」或「否」來回答諸如「機車是否可以行駛快車道」、「市區限速為三十公里」之類的考題。至於路考,就更匪夷所思了:只要騎著一輛重型機車(應該是超過九十或一百cc)、繞過一個有停止標示、還有火車停看聽的大U型道,就可以學韋小寶發出「大功告成」式的喧嘩。考照那天,在台北市監理處的承德路五段北區分處,我成功連闖兩關,拿到人生第一張「正經的」交通工具駕駛執照。

在還沒認真騎機車前,我一直認為它是全世界最酷的事情(之一)、也相當渴望能夠在市區的大街小巷穿梭並蛇行。那時我總是讓當時同住的學妹H載;她的機車還是我最喜歡的光陽125。當然,真正的訓練,是上路才開始的。等到我拿了執照,她竟然大方地說:「ㄟ妳不是很想騎嗎?給妳騎啊!也該換妳載我了!」還告訴我,「每天都要騎車,真是煩死了!」當時我心裡還想,怎麼會有人發出如此褻瀆機車的謬論;但在我第一次騎機車載她之後,我發現,真的好累喔!兩條手臂,根本就像廢掉了一樣,因為肌肉非常緊張、整段車程都使盡了吃奶的力氣在控制車頭。

但在很短的時間內,我就習慣了上路、載人、騎快車、還有老愛在綠燈放亮後衝第一、甚至偶爾還找刺激數到十再把眼睛張開。在台北的最後兩三年,我幾乎都以機車代步:當時住在羅斯福路三段與師大路口,我的機動範圍幅員遼闊甚至廣及新店和西門町的家教、新莊和三重的學妹家、上陽明山看夜景、到淡水吃小吃、甚至遠達基隆夜市。在台北捷運尚未通車之前,機車與我,有著一段輕狂相依的過去。

2005年7月21日 星期四

★ 捉迷藏與踏實 ★

一個人實在與否,從小時候玩捉迷藏或許可以看出些許端倪。捉迷藏時,一群孩子通常會猜拳決定誰當鬼、或數到幾才能開始抓人。

國小時,運動場後方那一大塊空地(有整片樹林還有防空洞)非常適合玩捉迷藏。不論是星期三下午聯課活動的放風時間,或者是節奏樂隊或國樂隊的全員休息,捉迷藏都是一個還算挺受歡迎的選擇。不論是被扮鬼的人抓到時那種刺激的大叫、或者是扮了鬼抓到人的那種滿足,都還蠻令我們樂於嘗試。

我現在努力的回想,從前當鬼時,是不是每一次都實實在在地數到了指定的數字才開始抓人、就算必須數到一千也無怨無悔?還是懶惰地、隨便等個五分鐘左右,然後假設大家都躲好了,才出發去抓人呢?

誠實其實不見得永遠都是美德,但踏實可以算是人格的小小指標。可惜的是,從已經淡忘的捉迷藏遊戲裡,我其實無法檢驗出童年的踏實指數。

2005年7月20日 星期三

★ 狼又來了 ★

今天下午一上奇摩首頁,發現頭條是「相隔兩週,倫敦地鐵再傳爆炸」。雖然我總是慢一天得知新聞,但這樣的標題對我還是有那麼點餘震的威力在的。

我想起小時候名列「警告愛說謊小孩最有用」寓言第一的《狼來了》的故事。在故事裡,雖然最後狼真的來了,但聽故事的人們由於之前放羊小孩的兩次呼喊,其實對最後狼群的出現,已經不再懷有那樣大的恐懼。

長大了以後,人們對寓言和童話能夠成功預警的渴望造就了好萊塢的動作片,像經典的《終極警探》("Die Hard")系列裡布魯斯威利(Bruce Willis)所飾演的警探約翰麥克連(John McClane),就總是能洞悉壞人的預謀,並且攔截他們的致命行動。

但在現實裡,不但恐怖攻擊的地點時間無從預測阻止,連「壞人」的定義,都變得模糊不明。電影還有腳本可以跟著演出,但是人生中每每出現在意料之外的狼,有誰能篤定地說哪個時候會來?是不是繞了一圈以後,我們才會發現,那愛說謊的放羊小孩,其實是在規規矩矩的生活之外,以想像力提供其他的可能呢?

2005年7月19日 星期二

★ 窗外 ★

搬進來這個公寓之後,常會在週一到週五聽見練習樂器的聲音:最常聽見的是小提琴。靠近學校這一帶,應該有不少唸音樂的學生:除了TC、往上走過Broadway還有一個Manhattan School of Music。

還記得去年十月以後,每個星期五早上到下午還有一個唱聲樂的女孩,每一次發音練習似乎都是永無休止,就像音樂課老師彈著琴那種一階一階爬高開嗓的練法,弄得我幾乎每到週五就有一種逃離家裡的衝動,但最多只能壓低窗簷做點無聲的抗議。

最近這一陣子,小提琴的練習幾乎都是進行到晚上十點半左右才會停。每次在洗手間裡將窗戶拉到最頂,都會忍不住想像奏出那悠揚樂聲的女孩面孔。連洗把臉,都會幾近停格似的放慢速度,多待一兩分鐘。這個每晚拉好幾個小時小提琴的女孩,是不是即將有表演呢?

從來沒想過,在曼哈頓,透過打開的窗,竟還能更接近鄰居的生活。

2005年7月18日 星期一

★ 夏天 ★


下午一點多一出地鐵站,一股黏得死緊又無可躲避的熱氣馬上壓過來。想起一二月時,出門會特意走在有暖暖陽光那一邊的街道,好像自己也像昆蟲一樣,被生理的趨光性所操控。但短短不到四個月,只不過幾條街,已經熱到走路不是找樹蔭就是屋蔭的地步。

就是因為走在陰影裡,所以陽光不刺眼,還能注意迎面走來的人們。記得很久以前,Sabine大學畢業找的第一個工作,是由老闆娘本人親自面試。她面試完,還在電話裡說,這德商的老闆娘有點鍾麗緹的味道,眼影是某某顏色、穿細肩帶和小背心、穿某式樣的涼鞋、塗了某某顏色的指甲油等等。

或許因為我是一個對微小細節觀察力極差到幾乎沒有的人,聽到這樣的敘述,嘴巴會不自覺地張大。當然我的第一個疑問是類似「那小姐請問妳面試的問題聽進去了嗎?都回答得好嗎?」對我而言,觀察力應該是一種天份。這種天份,就像注意到面前的人是不是才修過眉毛一樣,讓我覺得非常神奇。

因此今天我努力在陰影裡邊走路邊訓練自己的觀察力。而我最大的發現是:夏天在紐約,只憑衣著很難分辨出誰是觀光客。老是聽人說,紐約人大衣只穿黑色,如果套上其他顏色的外套,就像馬上承認自己是從外地來旅遊、一副迷路有理的樣子。到了夏天,任何能想像出來的顏色式樣、任何長度的裙子、不論多細的肩帶或甚至根本沒有肩帶到下半部已經快滾出來還得拼命往上拉扯的上衣,都可以看得見。似乎只有在夏天,人們才能拋卻冬季時對色彩的顧慮,像要發表什麼重要聲明那樣的大方穿衣。

最後我的結論就是:夏天可以刺激觀察力(雖然不見得成功)、還可以帶動流行。由此可以推斷出,像北極或南極這樣的地點,絕對不可能走在時尚的尖端。

2005年7月17日 星期日

★ 人與故事 ★

大凡只要是人,似乎沒有不愛聽故事的,不論是讀小說、瘋漫畫、看電影、聊八卦、找新聞、打遊戲等等行為,都具有偏愛敘事的特質。若扯遠一點的話,還可以含括關心股市(數字的故事)、觀察天文(星星的故事)、研究地理(大地的故事)、鑽研生態(生物與環境的故事)。

但在這所有人裡,有一個人最愛聽故事,可以算是愛聽故事的第一名。他就是《一千零一夜》裡的男主角,薩桑國的國王。

故事發生在地處於古印度與中國間的薩桑王國。這個國家的國王認為女人是妖魔鬼怪,所以他每天迎娶一個女子、隔一天早上隨即將其處死來懲戒。一連三年,這國王已斬殺了一千多個女人。國中的女子能逃就逃能躲就躲,家家都視有女兒為畏事。直到有一天,宰相的大女兒自願進宮,她每一夜說一個故事(或故事的部分)來吸引國王的好奇心。持續了兩年多一千零一個夜晚、一連說了二十五個故事,包括有名的〈阿里巴巴與四十個大盜〉,終於感動了國王、拯救了自己及全國其他女子的性命。

《一千零一夜》裡充滿許多回教的習俗,對初讀時才念國小的我自有一番神秘的禁忌。長大了再回頭看它,發現其實《一千零一夜》只是由許多的故事匯集而成。若除去了串連整個故事的薩桑國王與宰相的女兒這一篇,充滿異國風味的《一千零一夜》這個標題就有可能會變成沒有組織的《二十五個雜七雜八的故事》。為了說故事而說故事,真是一件有趣的事。

人與故事之間,竟是這樣一派糾纏相依的關係。

2005年7月15日 星期五

★ * 溫柔 * ★

這個短篇是許久前、大約在2000年春天左右的一個小小嘗試。前幾天翻找某個檔案時,在備份的CD裡無意間發現。有一點虛構、也帶有一點真實。那時候,非常希望能夠自在地描述一種幾乎是沒有情節的、靜態又或許無聲的、單純存在於兩個成人之間的親密溫柔。這種溫柔儘管可能有些許暗示,但本質無關任何個人與情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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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貪戀洗澡時盯著他手臂與腿上的汗毛及視線所及之處的胸毛緊緊的、濃密的、直順的、濕答答的服貼著肌肉的光景。

每天寫日記的她,卻苦於找不出適當的詞語來形容這麼一番光景所帶給她的視覺滿足。只有在偶爾兩人暫別時,腦海中浮現脹滿水蒸氣的浴室、站在蓮蓬頭下的他、還有一道浴簾就將世界隔在兩人之外的俐落,然後突地迸出跟親密和性愛有關的聯想。

曾經有一次激情過後,他撐著肘抬起身,她突然感覺到胸口一陣颼颼涼意。原來他們彼此胸口的汗水貼在一起了。而他的胸毛卻還是那樣緊緊貼著。剎那間她覺得他有著全世界最溫柔的胸毛。

她曾認為胸毛對於男人是一種暴戾的象徵。剛進哲學系的時候,系上有個很高的學長據說曾經號稱「全哲學系最性感的男人」。襯衫總是有意無意地打開了上兩三個扣子,看過的同學都說裡頭隱隱約約藏著胸毛。

某一天早上大一國文老師遲到,學長在教室外頭叫她的名字。原來學長管學會的錢,要問她是否已經確定迎新營的活動要退費。她就這樣站在學長面前聽他解釋退費的流程,可是又覺得老是盯著學長的眼睛看,會讓對方誤會自己有著小學妹的崇拜。她只好降低視線,發現學長胸前果然不負傳聞露出了捲捲的胸毛。

她告訴他她當年的發現,他咧開嘴笑了,然後拿著她的手貼在他的胸口上,問她:「那我呢?」她也笑了:「好溫柔哦。我喜歡它柔順依著你的樣子。」

那天本來他們說好該到圖書館去唸書的。可是連著下了一天半的雪竟然停了,也出現了溫和的陽光。沒有加拿大簽證的兩人於是決定開車半小時到伊利湖邊,遙望加拿大(雖然什麼也看不見),並享受一個偷懶的下午。

不過戶外仍然好凍。湖邊刮的風凜得連下大雪時也敢穿短褲跑到陽台上抽煙的他都直呼冷。雖然已經在牛仔褲裡塞了一雙褲襪、一件衛生褲,她還是不停地發抖。既使戴著口罩,還見得到呼出的白氣。拿下口罩一看,兩人鼻頭都凍紅了,於是停下腳步,在面湖的長椅坐下。他握起她的手;隔著他的皮手套、還有她的毛線手套,她也反握著他。他看了她一眼,兩人於是相對著笑了起來。

2005年7月14日 星期四

★!樂快←日生:姆山 ★

陳山姆,本名陳阿通,西元1973年7月14日生,O型巨蟹座,性別:♂,體重保密。 今天是:西元2005年7月14日,恭喜山姆正式從「葛格」升級為「大叔」。

上個星期三早上,山姆照例邊看晨間新聞邊吃早餐。突然間他像發現新新超級賽亞人那麼興奮的說:「嘿,小布希(George W. Bush)今天生日的ㄟ!」我不禁脫口而出說:「啊,那不就跟你一樣是巨蟹座的嗎?」他還得意地回了我一句:「沒錯啊,妳看這麼巧,全世界有六十多億人口,偏偏我就跟世界第一強國的總統同一個星座!」

吼!那又怎樣~!難不成這是六十億分之一的機率?跟小布希同星座,只不過是十二分之一的機率而已吧!要不然你乾脆告訴我你不但很巧跟小布希都出生在二十一世紀、而且還同一個性別算了。

不過這些都不是重點哩!重點是:今天是山姆的生日,所以我要送給山姆一件運動褲、少吃一根吳念真的紅豆粉粿冰棒、並且早晚各挖一次貓大便來慶祝。

(嘿山姆你不要以為你躲在我的背後用我的修眉刀刮鬍子還邊刮邊說「咦還蠻好刮的」我就會讓你明年才升級大叔!)

2005年7月13日 星期三

★ 陳凱莉 vs. 林哈利 ★


如果按照我哥當年取的名字來看,哈利比較近似Ali或阿里,但精確說來應該說是「ㄚ ㄌㄧ‧」之類的輕音才對。


哈利是在我高一、我哥高三時來到我們家的。那時候我們家剛遭小偷,我爸的朋友建議可以養一隻狗來看家,過了不久就給了我們一隻小狗。在這以前,我們家可從來沒有狗踏入過,親戚朋友到我們家就可以說是「如入無狗之境」,相信很多人家裡也都是如此。

哈利被帶到我們家的時候好小好小,是那種剛斷奶不久的、巴掌大的狗娃娃。我哥跟我之間有許多小時候學來的、一說就很有默契的句子,其中有一句是來自國語日報上狗漫畫的:「狗小的時候都很可愛,但長大以後就不一定了。」這句話後半部適用於許多的狗,比如說長大會拉長的拉不拉多,但是對於哈利,可說是一點都不對頭。

哈利他究竟是一隻多可愛多帥的混種長毛狗呢?當然哈利的照片就足茲證明,但是我們家最經典的例子就是:因為我每天都說「吼,媽~哈利好帥喔」,我媽被我搞得有點受不了,就常常用一種冷冷的「妳真的是我女兒嗎」的表情警告我這世界上沒有人會用「帥」來形容狗。

有一天,我們兩個帶哈利出去遛,才走離家門幾步,突然後方唧唧唧來了一輛腳踏車,人未到聲先到地叫著:「啊洪老師喔,這是恁厝的狗喔!蓋煙斗ㄋㄟ~~」那特意拉長的語氣裡還帶著一股豔羨。就在我媽那兩秒半的短暫遲疑之間(我想她一定是在思考要不要跟對方說沒有人這樣形容狗的、別帶壞我好不容易教好的女兒),他又用國語補充了一句:「啊很帥啦!」剎那間我覺得這個世界上還是有公理正義的,這就是「士可殺不可辱」:你可以說我的狗壞,但你不能逼我說我的狗不帥~~。

★★★


如果說小歐是熱情的、帥氣而同時又驕傲的,那陳凱和哈利就是深情而順從溫和的。


哈利是這樣子的個性:撇開他只要外頭有郵差或狗就狂吠、每到傍晚出門時間就興奮到哀嚎的狗的宿命,他時常都是文靜的。

他是那種當你摟著他時不會回舔你臉頰的那種狗:不是因為他不愛你,而是因為他滿足於只是靜靜靠著你、只是將臉埋在手肘處那樣單純的一種依附。

他在一歲半後,已經漸漸長出一身的長毛來。不知是否天生,長毛的他跟長毛的凱,脾性非常類似。

高二下曾經有一個傍晚,我滿腹委屈濕著眼眶蹲在院子裡,他慢慢地走過來,在我面前坐下盯著我瞧。他並不急於逼著我開心。彷彿他知道,在那一刻,他最能安慰我的方式是,讓我的低落與他的體貼同時並存。

上了大學後某個過年,我爸我哥還有我帶著哈利跟黑皮去隔壁學校操場散步。一到操場,照例放開他們兩個,讓他們自由活動。走著走著我們三人開始玩起快步競走來。不到一百公尺,我就因為踢到或卡住什麼而跌倒,膝蓋和手掌都磨破了。

因為哈利與黑皮還沒達到當天適當的運動量,加上我又需要休息一下才能走路,於是我就坐在跑道旁的草皮上等我爸我哥還有兩隻狗狗。沒有多久,哈利就靠過來了,他嗅嗅我的手掌、嗅嗅我的膝蓋,馬上在我身邊坐下。

等到我爸我哥還有黑皮繞了操場第二圈過來,並且命令他跟著走時,他馬上就陷入兩難之中。他不知如何是好,坐著又起身,看著我、又看著走離的他們,然後喉嚨裡發出急急的、小小的請求聲音。這時我跟他說:「去去!哈利去!」他就小跑步跟上他們。但操場還走不到半圈,他馬上就走捷徑回來了。這次他堅定地坐在我身邊,一點也不再猶豫。

或許就是因為他們都擁有太類似的溫和,才會讓我產生一種陳凱就是哈利的錯覺。

哈利是1999年初九歲時因為感冒最後迸發急性肺炎死去,陳凱則是年初出生。雖然說動物投胎轉世的理論可能會被認為有些牽強、而從台灣到密西根飛了七千英哩又頗為遙遠,但我總覺得我與陳凱之間的相遇是一種放肆的命定。

每一天,陳凱專注的凝視總像是要告訴我什麼。以前像窩窩張大眼睛盯著我看的時候,通常都是要開口要求些什麼東西的前兆:換新鮮的水、要添飯、想進腳圈圈、無聊想聊天等等。但陳凱的注視卻非常不同。她除了可以在地上滾動並做出山姆戲稱「海獅望月」的動作時盯著我之外,還會邊摩擦著諸如門或垃圾桶之類的物體邊盯著我。

但是大部分時候,她就是靜靜坐著,身形像極了7-11販賣的正三角御飯糰那樣、一動也不動地看著我的眼睛。這個時候我會亂叫一通她的名字:阿凱、愛蜜莉、子ㄇㄨ、咪子、ㄇㄨ嚕咪、陳凱娣等等,然後她還是一樣呆呆的瞅著我瞧,偶爾眨巴著眼睛。為什麼呢?她是不是想要告訴我:「姊姊,我就是哈利喔!我記住了我們之間的承諾、來找妳了喔!」

每當陳凱又這樣注視著我的時候,我就會忍不住要放下手邊的事,不留任何空隙在我們之間那樣的緊緊擁抱她。統計數字說,百分之五十的貓咪會喜歡軀體上的接觸,那窩窩與凱,正好是那百分之五十與五十,一個相對獨立、另一個渴求親密。貓與狗之間究竟是否會轉換投胎,畢竟對我來說並不那麼的重要吧。

2005年7月12日 星期二

★ 小歐的歌 ★

青少年時,曾經在中國時報的副刊看過一篇短文。文章裡說,許多人以音樂作為情感地標,聽到某一段音樂或某一首歌,會想起特別的某件事、某個人、或者是人生中的某一段、甚至是某一股香味。

我很喜歡這個說法,似乎也時常在印證它。

一九九九年的一月二十九號夜裡,我失去了哈利。坐上回台北的客運,車裡放著非常流行但因為男主角不順眼所以一直沒有看過的《鐵達尼號》("The Titanic")。片子到了最後,突然響起Celine Dion演唱的主題曲:
"Near, far, wherever you are
I believe that the heart does go on
Once more you open that door
And you're here in my heart
And my heart will go on and on"

在那一刻,這歌聽起來是那樣的悲傷,讓我的眼淚也掉得那樣急。從那時開始,"My Heart Will Go On"就成為哈利的歌。但,我還在尋找小歐的歌。

2005年7月10日 星期日

★ 關於山姆的三四事~~ ★

山姆工作的時候非常認真。那他不上班的時候,都在做些什麼呢?

以週一到週四來看好了,他九點到下午兩點上班然後回家吃午飯,大概三點以前會坐下來打開電視或打開電腦。扣掉下午到學校運動的兩小時、可能的晚餐時間一小時(半)、從事一些雜事籠統一小時、以打游擊的方式看影集一或兩小時,在晚上上床前他一天大概還有三到五個小時左右。

這三到五個小時,山姆究竟是用怎麼樣神秘的方式來填滿?熟悉山姆的人,都知道他每天都會進錄音室。所謂「進錄音室」,是我對他戴著大頭耳機(音樂製作人用的那種)、到Taiwan Yes聽政論節目的戲稱。這些call-in節目包括鄭弘儀主持的「大話新聞」、汪笨湖主持的「台灣雞婆」、還有其ㄋㄞ無比的周玉蔻主持的「新台灣高峰會」等等。

我常常想,依山姆那偶爾狂笑、偶爾敲桌面、偶爾義憤填膺的反應來看,如果有一天主持人說:「現在是紐約的陳先生的call-in。好,陳先生,您請說......。」那我一點也不會訝異呢。

2005年7月8日 星期五

★ 黃金年代 ㊣ ★

八○年代末期,我過著頗為嚴謹、幾乎目不斜視的高中生活。所謂的嚴謹,就是只務學生正業,算算數學、讀很多英文、背背史地、偶爾來點少年快報、還有每個週日下午抱著收音機絕不錯過的Shadoe Stevens主持的American Top 40。

在那時候我就做過小小的計算,到了西元兩千年,全世界會有許多人在慶祝:而我會剛滿二十七歲,更精確的說,我會已經過了黃金年代。在我看來,只有在兩千年正好在人生黃金年代的人們才夠資格參與這個慶祝,也就是二十上下的人們。

20這個數字,就像一個分水嶺:在山頂的,是那些剛滿二十歲的黃金人。年底馬上要三十二的我,已經走了好一段的下坡。十多年前我也站在山頂過,那個時候的我,有著就算到了六十歲時、回頭一看也不會後悔的心靈自由。

最近讀了某個人的某個說法,青春有它的黃金年代,而事業也應有它的黃金年代,依照二十一世紀的統計數字來看,這事業的黃金年代,傾向於四十歲左右。這種說法難道不是一種對「黃金年代」的執念?說不定老年也有黃金年代,可能就在六十五歲。所以生育也有黃金年代、生涯跑道轉換也有黃金年代、職業運動有黃金年代、退休也有黃金年代。這麼一來,連黃金年代都有它的黃金年代。我只是好奇:到底哪一個黃金年代,才是蓋有那㊣字標記戳印的那一個?

2005年7月7日 星期四

★ 「雄風不再」: 山姆篇★

下個星期四實歲將滿三十二的肌肉男山姆當然是沒有雄風不再的問題啦。但是,很明顯的,山姆自己卻不這麼覺得。

他常說的一句話就是:「唉,我真的老了。」現在他已經逐漸揮別籃球,轉而投向騎車、游泳等運動。

他是那種很常掛在網路上這裡看那裡也看到處看新聞的人。兩年多以前的某一天早上,他突然非常興奮地告訴我:「妳知道嗎?現在台中有一個業餘的棒球隊正在徵人ㄟ!這樣我們以後回台灣我可以去參加!」接著他就開始讀這則消息給我聽,讀著讀著我突然聽到「X」的一聲(公共場合被消音),接著他說 :「啥??年齡限制三十歲?」然後他就開始自言自語:「有嗎?三十歲會算老嗎?」雖然我在一旁一直說「不會啊三十不算老啊」,但他彷彿被那震驚封印在某個空間之中,對我說的話再也沒有反應。

那一則誠徵球友的消息,帶著點預謀,在山姆正式邁入而立之年以前的某個陽光燦爛早晨向他預告青春即將結束。

2005年7月6日 星期三

★「雄風不再」: 窩窩篇 ★

不知是台灣翻譯的關係,或是香港這數年來漸漸形成的取名文化的影響,諸如《東方不敗之風雲再起》、《肉蒲團之玉女心經》、《古惑仔之人在江湖》、《梅爾吉伯遜之英雄本色》等等,都會在匆忙駛過的公車上看似加了雙倍的廣告效果。畢竟,光標題就有兩層嘛!

每次看到類似「ABCD之1234」的電影標題,我都會禁不住一番好笑。但其實這種連連看的方式挺有趣的,可以讓標題多元化哦!比如:人肉叉燒包之刀疤老二、電子情書之我心狂野、終極警探之決戰馬德里、窩可凱莉之暴走邊緣、達文西密碼之神秘怪客、世界大戰之明天過後等等。

仔細想想,到底「『雄風不再』之窩窩篇」和「『雄風不再』:窩窩篇」到底有什麼差異呢?我想我可能已經先入為主了,總覺得加了那一個「之」字,就是強迫推銷了那麼點流氣。《東方不敗:風雲再起》感覺正經八百,看電影的時候就算前面都沒坐人好像連腳都不能蹺起來;但如果改成了《東方不敗之風雲再起》,嗯,似乎那些帶了爆米花入場的觀眾,還會邊看電影邊吐口水。

當‥‥‥當然,這只是題外話。

窩窩雄風不再,大約是從去年的十一月多開始。貓咪一般都可以輕易跳上自己身長六倍的高度,到越高的地方越能顯示自己的優越地位,而且居高臨下,很能掌握周遭的情勢。窩窩也不例外。他是那種一跳會讓人對他驚呼「哇你超厲害超棒」的那種長身男貓。可能就是因為這樣,加上他又帥,所以總是一股傲氣。

去年他第一次跳不上書桌,因為現在不比從前,是木板而不再是地毯,他一跌倒,我的心真的好痛!想去秀秀他,但他不是很高興地轉身就走。後來我在網路上看到有這樣的說法,當貓咪做了一個白癡的動作,比如說滑倒時,最好不要小題大作去安慰他(她)們,因為他(她)們不喜歡被提醒自己剛剛鬧了笑話。

就在那一兩天之內,他又摔了一次。在那之後,山姆跟我就非常小心,出門以前總會確定他有可以上書桌的捷徑:小書櫃、小梯子、椅子等等。雖然我就看過那兩次,但或許他曾經偷偷地嘗試過,無奈跳躍力不如過往,所以後來他上書桌都是兩段式。

在他生病後,甚至連跳上不到二十五公分高的沙發,他都要思考很久,好像害怕一失敗就會帶來更大的打擊。那個時候的阿窩,是不是會感覺自己雄風不再而有一股日薄西山的蒼涼呢?

2005年7月4日 星期一

★ 馬蓋先(MacGyver) ★

我跟很多人一樣,小時候每當父母叫著「上床時間到了」,心裡總是百般不願。但其實我似乎沒許過「快點長大」的願望,倒是非常享受週末一來、可以晚一個小時睡覺的特權。所謂晚一個小時睡覺,不過就是十一點。如果遇到那一個週末還播映我爸媽愛看的長片,連十一點一分都不能通融。

說到我爸媽愛看的長片,就會想起國中時期曾經有一次華視在週六八點整播映《基度山恩仇記》,主角是李察張伯倫(Richard Chamberlain)。這一個李察張伯倫,據說是我爸媽年輕時代非常有名的演員。可是,六年級生(或五年級)應該都知道,週六八點檔最受歡迎的,就是由理查迪恩安德森(Richard Dean Anderson)主演的《百戰天龍》馬蓋先。

那個時期辛辛苦苦上學一週,就是為了等待馬蓋先「ㄉㄣ ㄉㄣ ㄉㄣ ㄉㄣ」的開場音樂響起。很不幸的,就在那某一個週六,我爸我媽決定他們想要來個懷舊電影之夜。其實遠在週六之前,我們兄妹倆已經盡全力爭取週六晚上的馬蓋先播映權;我們的論點是《基度山恩仇記》應該有錄影帶版可以看(雖然那時我家沒有錄影機),所以應該讓我們看馬蓋先。

可惜,小孩的兩票抵不過大人的兩票(這大人還是主席副主席),大李察打敗小理查;最令人髮指的是,我爸媽還不准我哥跟我走半分鐘到同一條街上的三阿姨家看馬蓋先、還必須全家一同「欣賞」《基度山恩仇記》、不可以躲在房間裡頭生悶氣。

現在說起這件往事,可說是雲淡風清。但我還印象深刻:那天晚上,我可以說是眼眶含著極度悲憤的淚水坐在電視機前兩個多小時,完全拒絕跟現實妥協。其實,《基度山恩仇記》真的是一個很不錯的故事,但我跟它之間的恩怨,一直到長大了之後,才漸漸除去。至於李察張伯倫,那就甭提了,我這輩子拒看他主演的片子(沒錯!我沒看過《刺鳥》!)。高三準備聯考時,被爸媽完全禁看馬蓋先,週六晚上還被趕到學校去晚自習,氣得我每週六晚上都借同學腳踏車,偷跑到鎮上書局買一本35元的《少年快報》邊看邊洩憤,兩大疊的替代品,現在還堆在舊家的書櫃裡。

其實,不只是在台灣的六年級的我們(與五年級),甚至在同年齡唸理工科的美國朋友之間,馬蓋先都是一個世代間共同擁有的強大青春回憶。

2005年7月3日 星期日

★C/S CounterStrike:「得不償失」篇 ★

這個夜裡,S男與C女又照例在MSN的踩地雷上廝殺一番。依照老規矩,仍採三戰二勝制,輸的一方請一頓晚餐。

C女前次在衝動行事下不幸敗北;今日捲土重來,細細思量且步步為營,兩度緊追S男。無奈S男情勢比人強,C女終究不敵其佈下之陷阱,小敗五顆地雷。

就在S男口出狂言、洋洋得意之際,C女到廚房倒水、並把滷好的十二顆阿婆鐵蛋一口氣吃光。S男發現之後大呼:「啊!真是『得不償失』啊!」

註:S男並無口出狂言洋洋得意之舉,C女也不可能挑戰膽固醇、一次吃掉十二顆蛋,頂多將口水狠狠塗在蛋的表面而已。以上純屬半虛構,只為印證成語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