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30日 星期三

★ 抽獎、機率、與我的C式定律 ★

上個月在Y帶領下前往的Garden State Plaza填寫的抽獎單,在今天(我的三十二歲生日)接到電話通知,竟然抽中了三天兩夜的雙人旅遊。

雖然說啊,填寫著抽獎卡時,腦海裡附和念著的中獎咒語的真正目標是停在購物中心裡那輛銀灰色的休旅車;但卡片在那大箱子裡被抽了起來,也算是些許七零八落地振興了我對自己抽獎運已經絕對消褪了的念頭。

在台灣時,其實還蠻常抽中些什麼的:一千元的獎金、T恤、雜誌、牛仔褲、鍋子、檯燈等等。大一時,還抽中了百分之二十(十分之二、也就是五分之一、但五分之一聽起來沒什麼了不起的)的教育輔系名額。

大抵上,不論獎品的大小或實用性,「抽中」算是一件挺讓人心喜的事情。我想,若說有什麼「抽中」會讓人感到畏懼的話,除了金馬獎之外,可能就是小時候玩大富翁抽命運牌時翻出噩運的那一刻了。

說到抽獎,馬上就會讓我聯想到機率的計算。雖然我對數學談不上熱愛,但中學時期其實還蠻喜歡算算數學的計算與應用題。考RE的時候,計量部分也最得心應手。唯獨機率,說起來真蠻丟臉的,因為,不管怎麼去轉腦袋,它就是硬得轉不過來,只能理解機率裡最基本的公式。

機率是多麼的複雜啊,但我的C式定律可以讓它變得單純。我的想法是這樣的,如果一千個人填寫獎卡來抽這個旅遊獎,在數學上我抽中的機率是千分之一,但現在我抽中了,機率就變成百分之百。但當我這麼一說時,山姆一聲「不對!妳這個笨蛋!機率只發生在妳抽籤之前,也就是說,妳當初抽中的機率只能是那千分之一!」還一副養不教夫之過地拿起晚上煎牛小排的平底鍋作勢欲K我。

沒有留言: